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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入學/辦理休學
項次 | 流程說明 | 注意事項 |
1 | 新生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
一、申請保留入學資格者,得於新生收到入學通知起至新生註冊開始前檢具有關證明,向註冊課務組提出申請。(轉學生不得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二、保留期限除服役者外,以一年為限。 三、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之新生,應於次學年度開始時,註冊截止前,攜帶保留入學資格核准書向註冊課務組辦理入學手續,逾期即予取消入學資格。 |
2 | 辦理休學 |
休學學生依休學證明書中所規定時間內向教務處註冊課務組辦理復學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