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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拉近公私立補助金
一、本補助僅限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大學部」 (四技及二技)日夜間部學生。(不含延修生)二、補助金額直接由繳費單內扣除:
- 日間部大學部學生每學期將收到扣除1.75萬元的學雜費繳費單。
- 進修部大學部學生,以原學分費補助50%。(上限1.75萬元)
四、重新就讀同一學制、學位學程者,亦不得重複請領政府相關部會補助。
五、因個人因素欲申請其他政府相關部會助學金者,請務必於8/30(五) 前填寫「行政院減免學雜費」放棄切結書(第37頁),恢復原始繳費單,始得繳費。再於台新銀行學雜費入口網https://school.taishinbank.com.tw/(第13頁)
六、若經教育部查詢重複請領者,接獲學校通知一週內須補繳學校原扣除額。
助學措施 | 是否可同時申請 | 備註 |
學雜費減免 | ×(請擇一擇優) | 請參閱本須知10-11頁 |
就學貸款 | ˇ | 請參閱本須知14頁 |
弱勢助學金 | ˇ | 請參閱本須知24頁 |
政府其他校外補助 | × | 行政院(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勞動部/勞動局(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國防部(ROTC)、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子女就學補助、鎮公所(教育獎助學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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