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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勢助學

壹、辦理時間:115年9月9日至10月15日止(每學年僅辦理一次,逾期辦理者視同放棄申請資格)。
貳、申請條件:
一、就讀本校之在籍學生(含學士班、進修學士班、碩士班)。
二、第二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新生轉學生不需提出學業成績證明) 。
三、學生家庭年收入低於90萬元(由財稅中心查核家庭收入狀況)、家庭年利息所得低於2萬元(含海外利息) 、不動產價值低於650萬元(以上三個條件皆須符合資格),且未申請政府各類助學補助者(學雜費減免、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等)
四、所謂家庭年收入成員列計如下:
(一)學生未婚者:
1.未成年:學生本人與其父母(法定代理人)合計。
2.已成年:學生本人與其父母合計。
(二)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
(三)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參、申請資料:(一)申請書(學校資訊入口網路填寫送出後列印申請單),申請流程請參閱
P.26流程圖。
(二)家庭年收入列計成員之新式戶口名簿或最近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皆需含詳細記事,如不同戶籍者需分別檢附)。
肆、申請補助方案:
ㄧ、補助經費:一學年補助一次,核准之助學金補助金額減免115學年第2學期學雜費。
二、重要注意事項:
(一)不得重複請領政府
順序 項目 順序 項目
1 教育部學雜費減免 6 行政院勞委會勞工子女助學金
2 人事行政局子女教育補助 7 內政部單親培力計畫
3 法務部被害人子女助學金、受刑人子女助學金 8 農委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
4 台北市勞工局勞工子女助學金 9 行政院退輔會清寒榮民子女獎助學金
5 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二)學生因故未完成上學期學業者(如休、退學或開除學籍)不予核發;學生未完成下學期學業者,已核發之助學金不予追繳,但復學或再行入學時,該學年度已核發之助學金,不再重複核給。(同一教育學程僅能申請一次,重覆申請者依規定繳回助學金)。
(三)學生完成上學期學業後下學期不再就學者,核發1/2補助金額。
三、助學金補助額度
家庭年收入(元) 0~30萬 30~40萬 40~50萬 50~60萬 60~70萬 70~90萬
學士班 20,000 15,000
碩士班 35,000 27,000 22,000 17,000 12,000 無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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