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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雜費減免
一、請符合下列學雜費減免資格的同學於即日起至8/31(一)前攜帶相關證明文件至生衛組辦理。
二、若符合減免身分且需貸款者,拿到繳費單請勿先繳費,請務必先完成學雜費減免申辦,再於台新銀行學雜費入口網(請參閱第13頁)https://school.taishinbank.com.tw/列印扣除減免金額後的繳費單才可繳費或至臺灣銀行辦理辦理貸款(否則須重新至銀行辦理減貸作業)。
三、符合申請資格:(每學期皆需辦理,申請表請參閱第37頁)
註1:就讀進修部學士班(二技、四技)及碩士班(含在職專班者),其學雜費減免額度比照本校日間部相同學院減免之。(以低收入戶學生為例,該生領有低收入戶證明並就讀觀休碩專班,其學雜(分)費為51,900元,依本校行銷系日間部最高補助金45,020元補助之,需繳交其學雜費差額6,880元;其餘減免身份別亦同)。
四、辦理流程:
二、若符合減免身分且需貸款者,拿到繳費單請勿先繳費,請務必先完成學雜費減免申辦,再於台新銀行學雜費入口網(請參閱第13頁)https://school.taishinbank.com.tw/列印扣除減免金額後的繳費單才可繳費或至臺灣銀行辦理辦理貸款(否則須重新至銀行辦理減貸作業)。
三、符合申請資格:(每學期皆需辦理,申請表請參閱第37頁)
| 項目 | 共同繳交證件 | 應繳證明文件 | 減免金額註1 |
| 軍公教遺族子女 | 1.申請書 2.最近三個月內的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需學生本人、學生父母或監護人,含詳細記事版)。 |
撫恤令(須有學生姓名)。 ※查驗正本,繳交影本。 |
恤內: 全公費(因公死亡):
半公費(因病死亡或因意外死亡): 1.學雜(分)費補助百分之五十。 2.另補助11,834元 恤滿: 補助金不得超過18,008元 |
| 現役軍人子女 (父、母其中一人為現役軍人) |
軍人身份證、軍眷補給證 查驗正本,繳交影本。 |
學/分費補助百分之三十,雜費不減免 | |
| 原住民族籍學生 | 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謄本上需註明原住民) | 【日間部】學雜費補助額度30,200-30,500元 【進修部】以實際修習學分費補助百分之九十且補助金不得超過30,200-30,500元 (另補助部分團體保險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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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心障礙學生或子女 | 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或鑑輔會證明(查驗正本,繳交影本) 或 父母或監護人之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查驗正本,繳交影本 |
極 重 度 及 重 度: 學雜(分)費補助百分之百(全免) (另補助部分團體保險費) 中 度:學雜(分)費百分之七十 輕 度:學雜(分)費百分之四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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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收入戶學生 可辦理低收入戶免費住宿方案,需預繳住宿冷氣費500元(多退少補),另需執行愛校服務學習時數。 |
1.申請書(監護人及申請學生需蓋章)。 2.最近三個月內的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需學生本人、學生父母或監護人,含詳細記事版)。 |
115年鄉、鎮、市、區公所核定之有效期限內低收入戶證明書(證明書須有學生姓名) ※若需申請校內低收入戶免費住宿者請另提供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
學雜(分)費補助百分之百(全免) (另補助部分團體保險費) |
| 中低收入戶學生 | 115年鄉、鎮、市、區公所核定之有效期限內中低收入戶證明書(證明書須有學生姓名) | 學雜(分)費補助百分之六十 | |
|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 115年縣市政府核定之有效期限內特殊境遇家庭公文(證明書須有學生姓名) |
四、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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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表 □三個月內的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 □其他應繳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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