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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拉近公私立補助金
一、本補助僅限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大學部」 (四技及二技)日間部、進修部學生(不含延修生)。
二、補助金額直接由繳費單內扣除:
四、重新就讀同一學制、學位學程者,亦不得重複請領政府相關部會補助。
五、因個人因素欲申請其他政府相關部會助學金者,請務必於8/31(一) 前填寫「行政院拉近方案減免學雜費」放棄切結書(第38頁),恢復原始繳費單,始得繳費。繳費單列印流程請參閱第13頁。
六、若經教育部查詢重複請領者或資格不符,接獲學校通知一週內須補繳學校原扣除額。
七、教育部政策異動隨時進行滾動式調整,最新消息依教育部公告為主。
八、學校繳費單呈現範例:
(一)日間部補助範例
(二)日間部未補助範例(填寫「行政院減免學雜費」放棄切結書)
二、補助金額直接由繳費單內扣除:
- 日間部大學部學生每學期將收到扣除1.75萬元的學雜費繳費單。
- 進修部大學部學生,以原學分費補助50%。(上限1.75萬元)
四、重新就讀同一學制、學位學程者,亦不得重複請領政府相關部會補助。
五、因個人因素欲申請其他政府相關部會助學金者,請務必於8/31(一) 前填寫「行政院拉近方案減免學雜費」放棄切結書(第38頁),恢復原始繳費單,始得繳費。繳費單列印流程請參閱第13頁。
六、若經教育部查詢重複請領者或資格不符,接獲學校通知一週內須補繳學校原扣除額。
| 助學措施 | 是否可同時申請 | 備註 |
| 學雜費減免 | ×(請擇一擇優) | 請參閱本須知10-11頁 |
| 就學貸款 | ˇ | 請參閱本須知14頁 |
| 弱勢助學金 | ˇ | 請參閱本須知25頁 |
| 政府其他校外補助 | × | 行政院(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勞動部/勞動局(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國防部(ROTC)、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子女就學補助、鎮公所(教育獎助學金)等 |
| ※非中華民國國籍※ | × | 資格不符,請主動告知並更換繳費單 |
八、學校繳費單呈現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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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拉近方案減免學雜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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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間部補助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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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拉近方案減免學雜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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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日間部未補助範例(填寫「行政院減免學雜費」放棄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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