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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势助学

弱势助学计画申请须知
业务承办人:037-651188转2101  生卫组
相关网址:https://sao.ydu.edu.tw/

壹、办理时间:113年9月12日至10月15日止。(每学年仅办理一次,逾期办理者视同放弃申请资格)。
贰、申请条件:
一、就读本校之在籍学生(含学士班、进修学士班、硕士班)。
二、112/2学期学业成绩平均60分以上(新生及转学生不需提出学业成绩证明) 。
三、学生家庭年收入低于90万元(由财税中心查核家庭收入状况)、家庭年利息所得低于2万元(含海外利息) 、不动产价值低于650万元者(以上三个条件皆须符合资格),且未申请政府各类助学补助者(如学杂费减免、农渔民子女就学奖助学金等)。
四、所谓家庭年收入成员列计如下:
(一)学生未婚者:
1.未成年:学生本人与其父母(法定代理人)合计。
2.已成年:学生本人与其父母合计。
(二)学生已婚者:与其配偶合计。
(三)学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为其本人之所得总额。
参、申请资料:(一)申请书(学校资讯入口网络填写送出后打印申请单),申请流程请参阅
P.25流程图。
(二)家庭年收入列计成员之新式户口名簿或最近三个月内之户籍誊本(皆需含详细记事,如不同户籍者需分别检附)。
肆、申请补助方案:
ㄧ、补助经费:一学年补助一次,核准之助学金补助金额减免113学年第2学期学杂费。
二、重要注意事项:
(一)下列助学金仅能择一申请,若重复时则依给付优先级补助
顺序 项目 顺序 项目
1 教育部学杂费减免 6 行政院劳委会劳工子女助学金
2 人事行政局子女教育补助 7 内政部单亲培力计画
3 法务部被害人子女助学金、受刑人子女助学金 8 农委会农渔民子女就学奖助学金
4 台北市劳工局劳工子女助学金 9 行政院退辅会清寒荣民子女奖助学金
5 弱势学生助学计画

 (二)学生因故未完成上学期学业者(如休、退学或开除学籍)不予核发;学生未完成下学期学业者,已核发之助学金不予追缴,但复学或再行入学时,该学年度已核发之助学金,不再重复核给。(同一教育学程仅能申请一次,重复申请者依规定缴回助学金)。
(三)学生完成上学期学业后下学期不再就学者,核发1/2补助金额。
三、助学金补助额度
               学士班(四技及二技)适用表1补助
表1 家庭年收入(元) 0~70万 70~90万
  总补助金额(元) 20,000 15,000
       硕士班适用表2补助金
表2 家庭年收入(元) 0~30万 30~40万 40~50万 50~60万 60~70万
  总补助金额(元) 35,000 27,000 22,000 17,000 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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