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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拉近公私立补助金
一、本补助仅限具「中华民国国籍之大学部」 (四技及二技)日夜间部学生。(不含延修生)二、补助金额直接由缴费单内扣除:
- 日间部大学部学生每学期将收到扣除1.75万元的学杂费缴费单。
- 进修部大学部学生,以原学分费补助50%。(上限1.75万元)
四、重新就读同一学制、学位学程者,亦不得重复请领政府相关部会补助。
五、因个人因素欲申请其他政府相关部会助学金者,请务必于8/30(五) 前填写「行政院减免学杂费」放弃切结书(第37页),恢复原始缴费单,始得缴费。再于台新银行学杂费入口网https://school.taishinbank.com.tw/(第13页)
六、若经教育部查询重复请领者,接获学校通知一周内须补缴学校原扣除额。
助学措施 | 是否可同时申请 | 备注 |
学杂费减免 | ×(请择一择优) | 请参阅本须知10-11页 |
就学贷款 | ˇ | 请参阅本须知14页 |
弱势助学金 | ˇ | 请参阅本须知24页 |
政府其他校外补助 | × | 行政院(军公教人员子女教育补助费)、劳动部/劳动局(失业劳工子女就学补助)、国防部(ROTC)、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荣民子女就学补助、镇公所(教育奖助学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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